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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9-05 09:30:37    点击数:-   【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如皋市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此次防治,主要针对如皋市重点区域内所有进行建设工地、拆卸现场、闲置地块、道路街巷、渣土运输、“三场一站”(砂石场、煤堆场、散装货物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等施工活动,并产生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包括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工程渣土等物料的施工工地。

如皋市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全面覆盖、标准管控、条块结合、注重长效”的原则,强化行业监管、源头治理、属地责任、部门联动。坚持“分类型、分标准”的模式,完善各行业、各领域扬尘治理规范,全面推行扬尘治理标准化,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高压态势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全市重点区域各类扬尘问题的综合整治,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意识和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管控机制,实现扬尘污染防控精细化管理,不断遏制施工扬尘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聚焦“六类现场”,即建设工地、拆卸现场、闲置地块、道路街巷、渣土运输、“三场一站”(砂石场、煤堆场、散装货物堆场、混凝土搅拌站),通过主体自查自纠、市级督查交办、纪检督查问责、社会监督曝光,进一步整合力量,压实责任,确保重点区域范围内扬尘整治无死角、无盲区,推动扬尘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强化对扬尘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扬尘治理工作领导组。

四、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局

1.牵头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全市各类工地,主城区内砂石场、煤堆场、散装货物堆场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3.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移送执法案件查处力度。

4.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处置运输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抛洒滴漏、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

5.负责城区(建管养范围内)道路扬尘污染防治。组织实施城市道路冲洗保洁工作,严格执行道路冲洗保洁制度,强化道路冲洗保洁考核。

6.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市住建局

1.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动态更新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对报监的建筑工地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对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采取停工整改、信用扣分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中标单位应制定扬尘治理方案,签订扬尘治理承诺书,督促做好施工方进场前、撤场后扬尘治理。预算总价在2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系统,必须配备喷淋、制雾设备,鼓励使用智能喷淋制雾设备,实现工地扬尘动态有效管控,达不到要求的,实施停工整改。

4.全市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等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扬尘管控要求,明确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严格落实防尘降噪处废措施,确保绿色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5.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交通局

1.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配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及省级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除国家及省级交通重点工程以外等级公路、水运等交通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所属范围内道路保洁及扬尘管控工作。

4.负责职责范围内河道、岸线绿化的保洁及扬尘管控工作。

5.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水务局

1.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对水利工程(市管河道)施工场地及周边和施工车辆的扬尘治理进行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建筑物工地施工中的扬尘污染,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和堤防达标建设工程施工中的扬尘污染、桥涵建设施工中的扬尘污染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各类工程车辆扬尘污染。

3.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对经营性收储地块扬尘治理进行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工作。

3.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南通如皋生态环境局

1.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及省级交通重点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3.负责全市扬尘治理的技术指导,定期通报全市空气质量数据。负责对全市各镇(主城区、长江镇除外)范围内砂石场、煤堆场、散装货物堆场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

4.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公安局

1.制定本部门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对车辆运输遗洒、飘散载运物进行监督管理。

3.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各街道

1.制定本单位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推进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道路、未报监的各类施工工地、三场一站扬尘污染进行监管,同时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长效管理制度。

3.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和搬迁工地扬尘治理。搬迁工地现场应配备高压洒水、喷雾设备,拆除前喷淋湿化,拆除作业过程中利用炮雾车雾化抑尘,清理搬迁垃圾时先用大面积雾炮喷淋洒水后再实施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覆盖。

4.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国有公司

1.制定本单位扬尘污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主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督促投标单位严格扬尘防治工作,提高扬尘防治标准,创新扬尘防治新措施,落实示范引领带头作用和扬尘防治责任制。

3.完成市攻坚办、市扬尘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健全机制

1.主体自查自纠。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和自查自纠工作机制,涉及扬尘污染的单位、个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落实扬尘控制企业、个人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属地街道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点位监管人员担任各工地扬尘管控责任监督员,每日检查,并向扬尘办报送情况。市相关职能部门每月定期对本系统、主管领域扬尘防控推进情况、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并向扬尘办报告,及时将违法行为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2.市级巡查交办。开展综合督查考评,具体由市扬尘办牵头,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方式,对重点范围扬尘源防治情况进行督查,一个月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开展技术监测考评,利用无人机抓拍等技术手段,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进行“点对点”巡查,发现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纪检督查问责。若政府投资项目因扬尘治理职责履行严重不到位或屡次被督查通报的,对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对相关部门扬尘管控点位监管人员监督不力的,以及瞒报、不报、漏报的,坚决予以追究责任。

4.社会访查曝光。通过 12345、12319热线等渠道,鼓励“两委员一代表”广泛参与访查督查,发现问题线索,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项目,予以曝光、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事关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全市高质量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相关街道和市级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责任推进机制,系统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扎实推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要做好表率,带头落实好各项扬尘防控措施。

(二)明确标准,完善体系。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达标要求落实扬尘防治措施(详见附件)。各扬尘污染源单位要认真落实扬尘治理的主体责任,提高防治扬尘污染意识,建立扬尘污染防控责任制,强化现场环境管理,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宣传,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发挥社会和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畅通举报途径、加大曝光力度,对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严格管理,依法处罚。压实项目各方责任单位的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项目主体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对未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单位,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取消施工企业信用评定及各项评奖评优,有违法行为的,进行立案查处。

(五)强化考核、严格问责。市扬尘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跟踪督查,通报各单位扬尘污染防控情况,对达不到工作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单位全年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扬尘污染未明显控制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限期改正,并同时抄送市纪委监委和攻坚办。